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阳春市2023年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
(一)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者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权机关审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广东省内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用但承诺服务期限未满人员、还在报考限制期内的违约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具体资格条件
1.执业资格证书要求:
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学段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严格“持证上岗”,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学历学位要求:
中小学及幼儿园岗位要求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在职)、学士及以上学位。
3.岗位的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的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口。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考生,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阳江市户籍考生(含考生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籍在阳江市的)报考乡镇小学岗位的可放宽到所学专业不作限制,但须已持有教师资格证且该资格证的学科名称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名称一致。
具体要求详见《阳春市2023年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4.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以最高学历报考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3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或教育类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3日后出生)。
5.其他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形式和程序
(一)招聘形式
经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市教师招聘统一采取笔试+面试形式。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 23日8:30至4月25日17:30。
报名网址: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考生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三)报名确认
考生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5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确认参加笔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阳江市”——确认参加笔试。
(四)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附件,仔细对照所学专业及招考专业,准确把握有关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指定报名网址,在网上填写好相关资料并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
1.2023年应届毕业生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可暂缓提交),但需上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和户口本(有户籍限制岗位)]。
2.社会人员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户口本(有户籍限制岗位)和其他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
3.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考生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初审),通过报名系统初审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真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对各岗位进行了学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的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口。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考生,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阳江市户籍考生(含考生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籍在阳江市的)报考乡镇小学岗位的可放宽到所学专业不作限制,但须已持有教师资格证且该资格证的学科名称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名称一致。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与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提交材料后,最终由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是否相符。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组)报名,报考多个岗位(岗位组)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不真实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对参加“三支一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上传由广东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报名成功后于2023年4月26日至28日带证书原件到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河西迎宾大道331号)事业股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报名时未上传证书或未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
5.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如年龄、学历等)。
(六)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统一采用教师类综合卷《教育综合知识》进行考试,内容包括:时政知识、教育教学改革与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规与职业道德。
2.笔试时间:笔试于2023年5月进行,具体时间将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另行公告。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另行公告。
(七)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岗位组)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为试讲,面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包括:板书、教学思路、教学设计、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成绩
1.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2.总成绩合成方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
(九)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本人在面试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带齐资格审核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面试名单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核需提交如下材料:
1.阳春市2023年教师招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导出并用A4纸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有户籍限制岗位考生提交)。
4.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
5.完整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
6.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或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9.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
10.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11.《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
1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与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本人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在考生提交材料后,最终由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是否相符。
以上资格审核资料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后,证件原件交回本人,但证明材料需收原件。在资格审核期间,若有考生没按时参加资格审核、自愿放弃、条件不符等情况,将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按同岗位(岗位组)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五、体检、考察和择岗
(一)体检。根据考生考试的总成绩按1:1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责。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则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且递补者总成绩须达60分以上,递补期限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三)择岗。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组的,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名次从高至低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先后),由考生自主选择具体的岗位。具体择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聘用人员,不得申请调动。
七、组织纪律
招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报考人员为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情况的,应当回避。教师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二)报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示情况可登陆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三)笔试、面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场。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培训机构。
(五)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662-7715699;
阳春市教育局人事股:0662-7658312。
九、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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