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阳人社发〔2020〕15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解决特殊时期特殊群体就业问题,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工作,计划从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中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由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岗位期限不超过1年。
2023年第三批计划招聘人数10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岗位用于安排法定劳动年龄内、岗位所在村户籍、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在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公益性岗位依序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人口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同一群体人员的安置顺序,依序按照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年龄(年龄大的优先)、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早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
(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岗位工作地点所在村委会
(三)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脱贫人口证明或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就业创业证)。
五、咨询电话
阳春市人才与就业服务中心:0662-7664830。
附件:1.2023年阳春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第三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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