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茂名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限男性)。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非人民警察(公务员)、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性质,本次招聘暂未明确具体岗位,待入职后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二、招聘资格与条件

(一)招聘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含) (即1987年9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品行端正;

4.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取得高中或同等学历证书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

连续作战的精神。

(二)招聘基本条件:

1.责任心强,勇于担当,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

2.五官端正,无明显缺陷,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精神病史;

3.口齿清晰,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聘用后需服从单位岗位调配;

5.大专学历、警校生、复退伍军人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拟聘用对象: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现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考生报名时携带《茂名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备核验。

2.报名地点:茂名市红旗北路111号大院(即茂名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一号楼2楼辅警办)

3.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5日(周末日除外),共7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如报名人数较少,将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二)资格审查

招聘部门将对考生所提供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方可参加下一环节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所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者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应聘,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四、考试

考试按照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顺序进行。体能测试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下一环节的考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考试总成绩两项合格分数线考后分别由茂名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政工监督室划定,凡其中一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则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

标准:30岁(含)以下≤5分10秒,31岁(含)以上≤6分钟。考试采用淘汰制,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不计入总分,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100分),占总分的5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题范围。

3.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未到的视为放弃考试;考试发现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面试

面试(100分),占总分的50%。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中共党员、复退军人考试总成绩加5分(不重复加分)。

考生合格分数线由高新公安分局政工室划定。根据工作需要,政工室将调配部分服从调剂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执行,由茂名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二)心理素质测评

将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三)政审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的现实表现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生须配合政审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2.持我单位政审函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审证明。

3.工作单位、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或党支部(党员)对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证明。

4.征信证明。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招聘单位和相关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以上招聘环节未明确的时间、地点由茂名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另行通知;凡确定人选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按先笔试,后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择优录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或者放弃聘用的,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承诺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八、薪酬待遇

聘用后,辅警试用期内每月薪酬为3000元(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每月薪酬为4200(含五险一金)。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再续签。

九、其他事项

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应聘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茂名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关生  咨询电话:18127349180(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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