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石鼓镇丽山村入站乡村医生招聘信息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5〕442号)、《广东省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粤卫办〔2017〕18号)、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茂名市村卫生站医生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茂卫函〔2017〕3号)、高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公建卫生站规范化村卫生站开展诊疗服务的通知》(高卫计〔2019〕3号)等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石鼓镇公开招聘丽山村委会公建规范化村卫生站乡村医生1名。

一、

招聘原则及名额

(一)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拟招聘丽山村委会公建规范化卫生站乡村医生1名。

二、

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二)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经市卫生健康局注册的(或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石鼓镇户籍乡村医生。

(三)原则上拟聘用的乡村医生为当地户籍,卫生院可根据需要调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

三、

应聘时间

(一)报名时间:招完即止。

(二)应聘方式:请到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递交申请。

四、

聘任流程

(一)乡村医生根据自愿原则,向当地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提交入站申请。

(二)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根据招聘原则、应聘条件对报名应聘的乡村医生进行筛选汇总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会同村委会择优推荐聘用(优先聘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的乡村医生)。

(三)通过推荐符合聘用条件的乡村医生,由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将人员信息在卫生院、当地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卫生院聘用。

五、

乡村医生入站管理及考核

乡村医生入站后的管理及考核参照高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公建卫生站规范化村卫生站开展诊疗服务的通知》(高卫计〔2019〕3号)的文件规定。

本公告解释权在招聘单位,不尽之处,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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