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审判业务工作顺利进行,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和聘用名额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名,性别不限。

 二、聘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含应届毕业生),法学专业优先,有在法院、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经历的优先;

(六)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七)有较强的电脑速记和语言表达能力;

(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 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11月10日;

2、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将个人简历,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在报名截止前送至本院政治部(督察室)邮箱kfqfyzgk@126.com。

3.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安排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一)笔试。笔试包含速记和闭卷考试,速记主要测试应试者庭审记录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侧重思辩能力、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结束后,按速记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60%与40%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工资福利待遇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者,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2400元/月。试用期满后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规定、标准和本院实际情况定期调升,签订经开区法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按规定购买五险(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支付)。本院工作日供餐(按我院标准购买),不提供住宿。

七、聘用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人选,按有关程序聘用并按工作需要分配到机关业务庭或基层法庭。如果上级法院或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有新的规定,本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按新的要求办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绿华路38号

联系电话:0759-8219959

邮箱:kfqfyz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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