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社区防控专岗工作人员

  根据《民政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做好社区防控专岗设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22〕6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支撑,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有效渠道,我区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从事社区防控工作的阶段性、临时性的专岗工作人员,岗位期限不超过2年。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南沙区社区防控专岗工作人员93名,详见《2022年南沙区公开招聘社区防控专岗职数表》(附件1)。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街(镇)的社区防控专岗。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并应具备一定的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等相关知识。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3.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数据统计、抗压能力,能服从、配合、协助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中规定的户口迁入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及退役军人等重点对象;

  2.公共卫生、医药护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

  3.有相关社区工作经历者、已在社区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临时工作人员、在以往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工作证明);

  4.广州市南沙区户籍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社区防控专岗工作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

  5、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社区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2月9日15:00至2022年12月14日12:00,以电子邮箱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需提供以下证件:

  1.《2022年南沙区公开招聘社区防控专岗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3.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大专及非全日制本科需提供学历验证报告,全日制本科需提供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

  5.相关证书(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失业登记证明、退役军人证等);

  6.个人详细简历。

  注意:报名表和证件资料扫描件需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报名邮箱jicengke@gz.gov.cn,邮件名称请备注“应聘岗位+姓名”,招聘单位对应聘者个人资料保密。如无按规定要求填写或未附上相关证件扫描件,一律按不符合资格处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收集报名表和报名资料,并根据招考条件进行初步筛选,通过筛选的应聘人员需进行资格验证,验证方式由招聘工作人员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通过资格验证的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具体面试地点另行通知。参加招聘的应聘人员,请确保所留的联系方式顺畅;

  2.考生须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22年12月17日、18日

  (二)地点。

  原则上安排在岗位所在街(镇)(具体面试地址以通知为准)

  五、考试及录用办法

  (一)此次招聘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

  1.面试开考前30分钟进行签到和核查资料,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正式开考前还没到场的考生视为弃考。

  2.面试考生统一着装,男女考生统一上身穿着白色上衣,下身穿着黑色正装裤(女生不得着裙装),面试时不得佩戴发饰、首饰或其他标识物。

  (三)确定初步人选。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专业能力等。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的,均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确定拟招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网、广州市南沙区人事人才网等平台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间,由各街(镇)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各街(镇)负责。

  (六)递补。

  考生通过考察后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入围考察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按要求予以公示。

  (七)聘用。

  1.公示期间无异议且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区民政局通知各街(镇)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由街(镇)与社区防控专岗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

  3.社区防控专岗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新招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五险一金”待遇。

  4.社区防控专岗工作人员不得与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被聘用前已有工作单位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出具证明。

  六、其他事宜

  (一)社区防控专岗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需要设置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岗位。社区防控专岗由街(镇)统一管理、考核,统筹使用。

  (二)请参加面试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面试时自备口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穗康码“绿码”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凡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不再进行面试。

  (三)如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出现变化,将相应调整面试时间等事项并及时告知考生。

  (四)学历验证报告/学位验证报告下载网址:https://www.chsi.com.cn。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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