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公开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

  根据省市有关开展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增城区农村职业经理人。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在增城区“百千万工程”首批选树培育的12条典型村及围绕乡村振兴产业重点扶持发展的村中,确定4条试点村。公开招聘4名农村职业经理人,派驻试点村开展工作。

  二、岗位职责

  (一)发挥自身优势,对村属资源、资产进行市场化运营,促进其保值增值,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村民增收。

  (二)积极推动科研、技术、成果、项目、人才等在任职当地农村地区落地,合理利用农村集体资源优势、政策优势,积极发展农业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康养、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公共服务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三)不得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委托的范围和职责权限开展活动,不得对受委托经营的资源、资产所有权进行处置,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报考条件

  报名应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职业素养;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好,能吃苦耐劳,有扎根乡村的决心和有履行岗位的健康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农业科研生产等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固定独立的运营团队、成功运营乡村项目、成功的招商引资项目等);

  (五)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增城区荔城大道112号3楼经管法规科)。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和提交相关资料(详见下文)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当场进行资格审核,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二)报名要求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报名须提交如下证件及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适用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2张;

  6.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领取准考证

  完成报名程序且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对“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及“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基本知识,考察考生对担任农村职业经理人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延长报名时间,延长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则按实际情况,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及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等。因报考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或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各科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及格分数线为60分,分别按照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该科考试不计算考生成绩。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2.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局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现实表现、以往工作单位表现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

  因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出现缺额时,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结合聘用人员个人意愿、专业、经历、特点以及聘任岗位要求等,确定任职试点村,并由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1.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聘任制管理,首次聘任一般不超过3年(试用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后表现优秀,可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镇街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评,满足条件的可予续聘,续聘聘期不超过3年,待遇标准参照最新政策执行。

  2.我区试点村农村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总额为1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法定福利费、工会费等),由区财政承担(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由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所需资金在强村公司中列支。

  六、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试用期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无法及时联系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视为自动放弃。

  (三)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

  (四)本公告及相关内容由增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621177,监督电话:020-82662182(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4:00-18:00)。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农村职业经理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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