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诚招博士人才公告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名广东教育学院),1955年创办,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设有海珠校区和花都校区。
  学校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主动服务广东省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着基础教育教师、校(园)长的培养、培训任务,与地方政府共建附属学校和教育实验区,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在社会享有较高的声誉。
  学校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入选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特色高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诚招事业编制的优秀博士人才41名,竭诚欢迎优秀人才加盟。
  一、招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道德品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人才类别和申请条件
  (一)博士工作站人才条件
  1.近五年内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C等级和B等级论文各1篇,其中,博士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个人排名第二且导师排名第一的,2篇可折算为1篇,限1篇);或有其他相当水平的科研业绩成果。
  2.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条件为35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后出站证书的博士后年龄条件为40周岁以下。
  (二)学术骨干条件
  1.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3.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且取得副教授(教授)职称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近5年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近5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取得A等级成果1项(论文或专著),或取得B等级成果2项(论文或专著)。
  (2)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近5年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近5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取得A等级成果1项(论文或专著),或取得B等级成果2项(论文或专著)。
  (3)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者:
  ①近5年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②近5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取得B等级和C等级成果各1项(论文或专著),论文为通讯作者的,必须与第一作者同属于一个科研项目团队成员(须提供有效佐证材料),限1篇;
  ③近5年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获得者或省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④有其他特殊学术贡献者(须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三)优秀青年博士条件
  1.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3.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4.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取得B等级成果1项(论文、专著或艺术创作作品),论文是通讯作者身份的,必须与第一作者同属于一个科研项目团队成员(须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个人排名第二且导师排名第一的,2篇可折算为1篇。
  (2)近5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取得C等级成果2项(论文、专著或艺术创作作品),论文是通讯作者身份的,必须与第一作者同属于一个科研项目团队成员(须提供有效佐证材料),限1篇;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个人排名第二且导师排名第一的,2篇可折算为1篇,限1篇。
  (四)特需青年博士条件
  1.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
  2.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3.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近5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取得C等级成果1项(论文、专著或艺术创作作品),论文是通讯作者身份的,必须与第一作者同属于一个科研项目团队成员(须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包括聘期内常规待遇和人才引进待遇。
  (一)聘期内常规待遇
  博士工作站人才、学术骨干、优秀青年博士、特需青年博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按广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落实事业编制。在广东省人社厅批复入编前,工资待遇参照入编后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计发;在广东省人社厅批复入编后,工资执行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目标任务与岗位职责、引进待遇相结合。人才引进待遇不超过以下标准(标准详见下表),具体引进待遇协商确定,无特别标注的引进待遇,单位为“万元”。
  1.博士工作站人才

  注:博士学位授予学校符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关于认定世界大学排名办法规定的世界排名前300名的大学的博士和博士后待遇可适当提高。
  2.学术骨干、优秀青年博士和特需青年博士

  3.博士工作站人才、学术骨干、优秀青年博士和特需青年博士的安家费正式入职后的当年或次年发放80%,聘期期满考核合格者发放剩下的20%;聘期期满前完成聘期科研职责任务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可申请提前发放剩下的20%;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计发剩余的安家费,并按规定退回部分已计发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由引进人才在限额内自主申请,报学校审批。
  四、招聘岗位

  五、报名
  (一)报名材料
  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博士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
  2.《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3. 个人简历、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含科研项目、已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如发表的论文为SCI或EI,请同时提交检索证明)、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等证明材料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4.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认证材料扫描件(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尚未毕业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提交有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尚未毕业的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一份个人承诺书,承诺书载明“承诺本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否则自愿放弃2024年应聘资格”。
  5.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应聘人员2024年聘用资格。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应聘人员2024年聘用资格。
  6.以相近专业报考者,按以下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1)国境内毕业生
  国内毕业生若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3年版)》中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若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3年版)》中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国家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成绩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主要课程与本人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主干课程)基本一致的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学习成绩单和一份个人专业相近的论证说明。
  7.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指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和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8. 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研究方向的,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包括:(1)课程成绩单;(2)毕业院校关于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3)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奖情况证明、资格证书等。
  (三)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应聘单位+人才类别。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招聘岗位对应的报名邮箱,同时发送至人事处报名邮箱rczp@gdei.edu.cn。
  (四)报名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日期为各岗位人员招聘完成。
  六、资格审核
  各部门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确定考核人员名单;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审核不通过。其中,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由计划招聘的二级单位按要求提供相近专业论证材料。
  学校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者或相近专业论证不充分不符合要求者,资格审核不通过。
  七、考核和评议
  (一)考核
  招聘部门组织考核,主要根据招聘的岗位需求,考核应聘者的道德品质、师德师风、身心健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研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等。
  (二)评议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部门考核通过人选进行评议,主要评议应聘者的职业能力和素质、学术科研水平、职业发展潜能、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相适性等。通过学校评议的人员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未通过学校评议的人员不予录用。未通过学校研究评议的人员不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和评议结果,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含复检)。体检办法及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拟聘人选确定及拟聘人选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学术骨干人才服务期(聘期)为8年,博士工作站人才、优秀青年博士和特需青年博士服务期(聘期)为5年,聘期期满按合同约定进行聘期期满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获聘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学校按合同约定发放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条件,提供的材料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博士人才招聘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真实、无误。如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终止。
  (二)招聘执行师风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招聘期间或入职后经查实存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规定的师风师德问题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终止。
  (三)论文等级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广东二师〔2019〕186号)规定进行认定。
  (四)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五)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34115585。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113286。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24年1月4日
  附件1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博士人才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下载链接https://www.gdei.edu.cn/rsc/2024/0104/c3612a8838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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