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公告

  为满足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1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执法辅助类雇员 1人

  (二)岗位职责:配合庭室送达材料及与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并驾驶业务车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6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

  (七)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适合男性;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宜担任执法辅助类雇员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至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共10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海珠区法院东B门进入。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本人填写附件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2月公开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报名表》、附件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2月公开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个人信息简介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3)身份证;(4)户口簿(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5)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证,可不用提交);(6)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7)机动车驾驶证。以上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复印,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除外)

  (五)资格审核:报考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应聘者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报名注意事项:从业经历以社保登记为准。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我院出具试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计入总成绩;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内容: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求职动机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对岗位的知晓度等,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计入总成绩。

  4、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三)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内如该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相应岗位类别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从综合成绩确定之日起计算)。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含复检费)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及待遇

  获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标准按广州市海珠区雇员相关薪酬标准执行,在人员经费额度内执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的安排。

  (三)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公示内容通过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海珠法院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五)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档案存放手续,住宿自理。

  (六)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5321,联系人:廖小姐,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005331。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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