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2年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6)详细的工作简历;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查。

广州市胸科医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邮箱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四)体检考察。

拟引进人员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医院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拟引进人员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及待遇

1.由医院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核等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防疫工作具体要求按省、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23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86363,020-8359019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493359,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2年引进急需 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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