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公开选聘区政府法律顾问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按照依法、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番禺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范围

(一)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团队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7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熟练掌握运用行政管理、征收补偿、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城市更新、土地出让、环境保护、违法建设处理、物业管理、社会保障、工伤认定、知识产权、工程建设、证券基金、国有资产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程序,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3.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派驻区政府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具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行政法律工作经验优先),工作认真负责,专业能力较强;

4.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派驻区政府律师应保持稳定,接受番禺区司法局日常管理,未经番禺区司法局同意不得更换。

上述条件中涉及的成立年限、受聘律师人数、执业经验及工作经验年限、处罚或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二、选聘方式

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向番禺区司法局提交经封存的纸质应聘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二)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三)律师事务所推荐担任番禺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常驻人员的个人材料(分别不少于3名);

(四)常驻人员薪酬待遇;

(五)提供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细则等。

三、工作内容及年限

协助区政府完成以下工作事项: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第三方公平竞争审查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案件的讨论,并提供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五)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六)审查以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七)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八)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

(九)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番禺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年限为2年。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发布番禺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二)自主申报。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向番禺区司法局提交应聘材料。

(三)评审遴选。由番禺区司法局汇总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资料,与应聘律师事务所进行面谈,综合考察应聘的律师事务所的团队架构、资质经历、业务专长、收费标准等因素进行遴选。

(四)聘任。经番禺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番禺区司法局与其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4日。

(二)申报方式

采用线下邮寄的申报方式。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番禺区司法局(广州市番禺区捷进中路9号3座),联系电话:020-84636756,联系人:黄小姐。

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原标题: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聘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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