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公开招聘雇员

沙园街关于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雇员。有关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管理辅助类/执法辅助类雇员12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辅助、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岗位一、岗位二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岗位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政治思想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3.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有比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热爱基层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5.符合附件1《沙园街道雇员岗位表》中对应拟报名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3月29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

2.报名地点:沙园街道办事处4楼402室(海珠区昌岗中路83号),联系电话:020-84315735。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位)证书等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填写《沙园街道招聘雇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健康承诺书(附件4)。

4.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的比例计算总得分。

(三)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四、考察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沙园街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雇员参加面试的考生纳入街道雇员队伍人才后备库,当街道雇员员额出现空缺时可通过补充公告的形式,从本批次公开招聘中,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雇员,在下一次街道公开招聘雇员公告挂网当天,人才后备库的名单自动失效。

六、其他要求

考生应阅读、了解《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签署《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4),按规定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沙园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沙园街道雇员岗位表.xlsx

2.沙园街道招聘雇员报名表.xls

3.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x

4.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docx

沙园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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